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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改增后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怎么处理

编辑:黄冈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23-10-22

答:公司的过户费、国税、地税、印花税、商标过户费、如果过户公司前需要公证该公司的债务纠纷和法律纠纷、就还有一个公证费;其他的就看当地的工商局或者代办公司怎么样一个收费标准了。

全面营改增之后,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)规定,一般性的股权转让所得不征增值税。

但考虑到上市公司的股权与股票具有关联性,因而在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时(注意,不是股权),需要区分其中的股权性收益与金融商品转让性收益,对其中的股权性收益仍然不征税,只有对其中的金融商品性转让收入才征收增值税。

非上市企业未公开发行股票,其股权不属于有价证券,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;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税目征收增值税。

营改增之后有哪些企业免增值税税收?

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:

1.合格境外投资者(QFII)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。

2.香港市场投资者(包括单位和个人)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。

3.对香港市场投资者(包括单位和个人)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。

4.证券投资基金(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,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)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、债券。

5.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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