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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销的发票上要盖财务专用章吗?

编辑:黄冈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3-11

答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规定:

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时限、顺序、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;

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;

财务章:即财务专用章,是各单位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时使用的专用章,会计中心为各单位统一刻制了冠有单位名称和"会计中心(序号)"字样的财务专用章,并经单位领导授权后使用.

单位原有的财务专用章限用于内部财务管理,但不得用于银行结算.省财政厅为此还专门行文予以规范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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